很多人都覺得, 同情心是比較正面的東西, 也覺得自己是一個有同情心的人, 比較過以下的例子後, 我認為同情心與慾望同等...
有兩個例子. 1) 肚子餓了, 我光顧那個小販購買了一些食物. 2) 很同情那個小販, 我光顧他購買了一些食物.
從上面的例子看到, 一個滿足了生理, 另一個滿足了心理, 同樣是滿足了一種天然的需求. 需求要被滿足, 滿足需求的行為都是利己行為. 因為肚餓而購買食物, 自己吃飽了, 很明顯是利己行為.
如果不是由於肚餓而購買食物, 看上去只有那個小販得益, 似乎是一種利他行為. 但看深一層, 自己享受了滿足同情心而得到的快樂. 由此可見, 出於同情心而做出的行為, 與為了滿足食慾而做出的行為, 本質上都是利己行為.
然而, 同情心是一種欲望, 而不是需要. 為解決肚餓而購買食物, 直接支持了兩個生命的延續, 意義很明確. 而除非出現既滿足同情心, 又同時滿足吃的需要這種理想狀況, 否則, 出於同情心而購買食物, 很可能造成浪費. 可以推論, 出於同情心所做的行為越多, 引起的浪費也會越多. 這個推論可以引申到其他人際關係.
同情心的存在意義有點模糊. 因為, 同情心也會引發損害別人的行為, 例如光顧無牌小販, 會損害自己或其他人. 有時候, 同情心還會與其他慾望混合, 使人難以分清楚行為的出發點.
因此, 對執著於同情心的人來說, 放下同情心會有如釋重負的感覺...
2006/10/07 10:24 PM
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