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同情心


很多人都覺得, 同情心是比較正面的東西, 也覺得自己是一個有同情心的人, 比較過以下的例子後, 我認為同情心與慾望同等...

有兩個例子. 1) 肚子餓了, 我光顧那個小販購買了一些食物. 2) 很同情那個小販, 我光顧他購買了一些食物.

從上面的例子看到, 一個滿足了生理, 另一個滿足了心理, 同樣是滿足了一種天然的需求. 需求要被滿足, 滿足需求的行為都是利己行為. 因為肚餓而購買食物, 自己吃飽了, 很明顯是利己行為.

如果不是由於肚餓而購買食物, 看上去只有那個小販得益, 似乎是一種利他行為. 但看深一層, 自己享受了滿足同情心而得到的快樂. 由此可見, 出於同情心而做出的行為, 與為了滿足食慾而做出的行為, 本質上都是利己行為.

然而, 同情心是一種欲望, 而不是需要. 為解決肚餓而購買食物, 直接支持了兩個生命的延續, 意義很明確. 而除非出現既滿足同情心, 又同時滿足吃的需要這種理想狀況, 否則, 出於同情心而購買食物, 很可能造成浪費. 可以推論, 出於同情心所做的行為越多, 引起的浪費也會越多. 這個推論可以引申到其他人際關係.

同情心的存在意義有點模糊. 因為, 同情心也會引發損害別人的行為, 例如光顧無牌小販, 會損害自己或其他人. 有時候, 同情心還會與其他慾望混合, 使人難以分清楚行為的出發點.

因此, 對執著於同情心的人來說, 放下同情心會有如釋重負的感覺... 


2006/10/07 10: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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