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覺得, 人自出生開始, 即享有一種不容他人侵犯的權利. 也覺得人權由天賦是自然而然, 無庸置疑的. 兩年多前思考過人權這概念, 從"如果世界只有一個人, 這個人有沒有人權?"這個問題開始思考, 然後以物體之間的引力作了類比.
那時認為, 沒有多個物體就沒有引力, 沒有其他人就不會有權利, 也不會有關於人權的問題. 進而認為一切權利都是由其他人所賦予的, 並不是一種不受干預的自由.
前幾天有機會重新審視自己的思路, 似乎看到了一個更為準確的答案: "上天賜予我其他人, 人權當然是天賦的." 這與最初的感覺吻合了.
物體之間存在引力, 宇宙以此維持一種動態平衡; 人與人之間存在權利, 讓人類不失自由, 又不至於一盤散沙. 上天賜給每個人平等的權利, 但我們把一部份權利託付於他人, 好讓自己在其他方面有更大的自由. 身負重託的人, 一方面擁有高於一般人的權利, 但在其他方面, 卻失去一般人所擁有的自由. 似乎權利與自由並不相同, 甚至是衝突的.
擁有權利不同於運用權利. 一個被關在籠子裡的人還是有權利的, 但他沒有能力去運用. 因此, 他需要其他人的幫助, 而要把自己的部份權利托付給別人. 如果他根本沒有權利, 就不會有人來幫助他了. 或者說, 雖然人權由天賦, 但仍需要其他人合力去保護.
可見, 一個人的能力越小, 需要託付的權利就越多. 也許, 當我們擁有充份的智慧和能力, 能夠各自運用自己的權利, 或放下所有權利, 才能擁有最大的自由.
07/26/2007 07:56:54 PM
很容易搞混了"權力"與"權利".一來思維容易搞混,另外是打字容易打錯.
2022/10/07 15: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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