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權利


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都佔有一些物質和空間。這些物質和空間可以被其他人所掠奪,但無法否認曾經被那個人佔有過。這種佔有也無須任何人去允許。我們擁有自私的天性,以及謀求利益最大化的能力。這種天然的能力就是權力。當權力之間發生衝突,我們的自由就受到限制。因此,權利是我們所能行使的最大權力,代表著我們可以獲得的最大利益,以及自由程度。

生存權利是我們的第一個權利,這使我們有機會思考權利存在的原因。如何看待自己的權利,反映我們對權力和自由的看法。當認識到權利的作用和侷限,我們就可以選擇放下自己的權利,並讓自己和別人享受更多的自由。這意味著我們的意識有了顯著的成長,因為我們明白了如何對自己的生命更有利。

無庸置疑,權利是由大自然賦予的。然而,大自然包括人類和其他生命。因此,只要存在其他生命,一個人的權利也可以被視為是其他生命所授予。野獸襲擊這個人,就會剝奪他的生存權利。我們保護這個人,就是賦予他生存的權利。之所以說天賦權利,是因為大自然賜予了我們同伴,而同伴給予我們權利。假如世界只有一個人,這個人就會缺乏與別人交往的權利,相當於被單獨囚禁。因此,權利是人與人互動的結果。也就是說,權利不僅是別人給予的,也是我們自己爭取的,而所有這些別人和自己,都是大自然的一部份。這就是天賦權利這個觀念所能表達的內容。

很多時候,權利指的是我們爭取自然資源的能力。我們所能爭取的東西都是自然的,甚至"爭取"這種能力本身,也是一種可爭取的自然資源。這意味著,大自然賦予我們能力,讓我們去爭取一切自然存在的資源。對人類來說,這些能力是無法完全被剝奪的。我們可以反過來思考:如果能夠禁絕避孕,那麼避孕就不是自然的能力。如果墮胎能把出生率降為零,那麼受精卵就沒有自然的生存能力。我們這些能力之所以是自然的,正是因為一切人為的干涉,都只能是事後的懲罰。這也是天賦權利的涵義。

權利有時也代表我們控制或影響別人行為的能力,與權力同義。在出生那一刻,我們就以哭聲宣示自己的生存權力,以便影響別人不要加害於我們,好讓我們繼續佔有資源。換言之我們擁有生存的權利。殺生權力是另一種權力,目標是奪走別人的生命,讓自己獲得更多的資源和利益。因此,也可以說我們有殺人的權利。

可見,我們不一定需要權利的觀念。大自然賦予我們殺人的權力,社會亦沒有規定絕對不可以殺人,這意味著社會認同我們自然的權力。這種認同可以減少社會上的權力衝突,因為我們無須以實際行動去證明自己的權力。社會仍然不鼓勵殺人,所以殺人肯定需要承受後果。但一個人只要不去殺人,就表示他沒有運用殺人的天賦,可以降低被殺的風險。所以,即使社會沒有規定絕對禁止殺人,人們殺人的權力也​會自然達至平衡,而無需通過權利主張來宣示自己的殺人權力。人們發展出權利觀念,目的是減少權力間的衝突,希望別人獲得授權之後,才行使自己的權力。然而,人類是大自然的一員。大自然不斷演化而趨於穩定,因此權力亦必然趨於平衡。當我們不再擔心權力之間的衝突,就能放下對權利的追求。

放下對權利的追求,意味著我們放下權力。然而,來自大自然的權力只可以放下,而無法放棄。例如,一個人的土地使用權力是天然的,他只能出售行使這種權力的利益,而無法出售這種權力,因為他仍然佔用一些土地。同樣地,要求別人放棄權力是無效的。例如,一個人無法以結婚方式去獨佔另一個人。他最多只能獲得一些利益,且這些利益是以他的利益去交換的。一個人要求另一個人放棄與其他人結婚的權力,也是難以實現的。這說明權利主張不一定有效。無論我們是否宣示自己的權力,或要求別人放棄權力,這些權力仍然有效。也就是說,我們不必擔心放下權利的追求而失去權力。

我們或許會想到,只要宣示自己擁有某種真實存在的權力,並爭取別人支持,我們就能獲得權利。然而,無論有多少人支持,那些不能轉化為利益的權力,仍然不可能變成真正的權利。例如,宣示我們有勞役別人的權力。也許我們能夠獲得不少人的支持,但如果找不到能被勞役的人,那麼勞役別人的權力就不可能轉化為利益而變成一項權利。另一方面,如果我們擁有獲取某種利益的權力,又得到別人的支持,就可以降低行駛這種權力的成本。但即使沒有別人的支持,我們仍然有行使這種權力的機會。因此,只要能夠真正行使權力,也就意味著我們獲得了權利。從這個角度看,我們也不必擔心會失去權利。

我們可以將權利看成是對別人權力的認同。當我們認同別人擁有某種權力,並承諾不干擾該權力的行使,就是以自己的權力支持別人的權力,給予別人權利。這樣做並沒有賦予別人任何權力,只是為其行使自己的權力提供方便。這實際上是我們對別人的一種尊重。因此,認同別人的權力,不僅不會使我們有所損失,還會使我們更容易與別人建立友好的關係,從而獲得更多自由和幸福。

權利觀念的發展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涉及對自己與別人的認同,是理性發展的結果。第一個形成自我意識的人,可能已具備初步的權利觀念。理性是自然產生的,是人類的天賦。人類首先認同自己,然後認同別人,這是現實。因此,賦予別人權利,意味著我們認同別人。然而,認為否定別人,就會讓別人失去權利,卻是一個錯誤的想法。這是因為,即使我們找到很多人一起否定某人,那人不過是失去很多認同,而不會完全失去權利,他可以自己認同自己。我們提倡天賦權利,就是說自己有權力決定如何做,這就是認同自己的權力,賦予自己權利。當然,我們同時也在尋求別人的認同。如果認同的人數足夠多,我們就比較容易行使權力去獲取利益。權利觀念只是提醒我們,通過互相認同可以獲得更大的自由。

認同別人的天賦理性,是權利的基礎。我們認同每個人生而平等,就是認同理性平等。這意味著我們能夠理解生命演化的偶然與必然,同情所有生命。認同人有天賦權利,而不倚賴任何人的權力,反映出一種獨立自主的人格。有理性才會有權利,尊重理性才會尊重權利。意識到自己的權利,我們就能意識到別人的權利,這是一個自我覺醒以及意識增長的過程。如果認為我們的權利是別人給的,這是自卑。認為別人的權利是我們給的,這是自大。認同每個人生來就有權利,而且可以交換,才是如實反映世界的思想。

認同天賦權利,我們就會捍衛自己和別人的發言權,並學會表達自己和聆聽別人。這也意味著承擔自己的天然責任。逃避責任的人會倚賴別人的權力,是專制政權出現的關鍵條件。當一群依附權力的人走到一起,希望有人來為自己負責,自然會製造獨裁者。只要每個人都能獨立行使自己的權力,並承擔自己的責任,社會的權力就會互相制衡。人際關係出現的問題,大多來自推卸責任或兜攬責任的不良行為。顯然,權利越多並不意味著更多自由。權利越多責任也越大,意味著我們與別人的雙向倚賴也越多,自由更容易受到干擾。減少對別人的倚賴,我們的自由才會增加。而且,自由與意識也是互相促進的。當我們意識到自己的能力,並充份利用環境來行駛自己的權力,就不再需要別人來給予權利。這樣,我們就能促進自由的發展。

唯有共享財富的關係不需要權利,最少互相倚賴,所以是最自由的。如果有足夠豐富的物質資源,沒有人會在意正在佔用的資源是私有還是公有。深入地看,私有財產不過是一種假象,共享才是現實,因為沒有人能夠獨佔任何東西。另一方面,現代人口數量多,但比原始人的生活也好得多,可見地球的物質資源充足。雖然人口增加對物質的需求也增加,但物質都在循環使用,而當循環效率得到提高,就顯得豐富了。人類的生活越來越好,終有一天物質會比所需要的多得多。我們還可以更加重視精神上的創造,讓人們的生活更容易滿足。因此,共享財富的關係並非不可能實現。

我們已經很大程度地實現精神財富的共享。而有關物質財富的共享,則可在親密關係中首先實現。例如,在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係中,兩人不僅共享身心,還共享其他財富。因為共享財富的關係不需要權利,所以兩人不會因爭取權利而發生衝突,並能更專注於感情的發展。其實,共享即自由,當兩人都真正感到擁有對方的一切,那麼在關係中就會感到自由。因此,成功建立共享精神和物質財富的關係,標誌著我們放下了權利,並獲得了自由。

權利觀念因私有財產而存在,這是"天賦權利"的本質。說到底,所謂權利,只不過是我們面對現實的態度。我們應該認識到,只要認同"身體"是一項個人財產,那麼,對任何其他個人權利的否定,都顯得極不合理。因此,我們實在不必恐懼失去權利。在現階段,我們可以做到的是放下權利,並給予別人自由,建立真正緊密的關係。這樣,我們也無需終生爭取權利和維護權利,更容易獲得愛、自由和幸福,這些人生中最高的享受。


2014/01/04 10: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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