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是受刺激時的感覺,而苦卻是內心的營造。外界只令我們痛,而我們卻在自己營造的苦海中掙扎,讓痛苦把整個人都占據了。
所以痛苦是自己選擇的。小我找到了逃避付出的籍口,以及乞求同情的籌碼,因而選擇了痛苦。
一直譴責環境的殘酷、人性的醜惡,認為自己的痛苦是它們造成的。如果能靜下心來看自己,就會發現,痛苦是自導自演的戲。也沒有被別人逼著這麽做,我們只是在自找苦吃。
自找苦吃是想證明自己的無助,也就是希望得到愛。但這樣卻會違背自己的願望,沒有人會愛一個痛苦的人。同情是可能的,但愛不可能,因為真正的愛是相愛。一個痛苦的人正在乞討,他不會付出,嚴重起來更會有恨。要讓恨變成愛,其他人肯定無能為力。
轉變的力量存在於痛苦的人心中,能認識到愛的本質,我們就能變心。愛與生命的意義一致,為的是更好地活著,因此愛只會流向快樂,只會被快樂所吸引。快樂的人能夠敞開,能夠給予,而愛的本質就是給予,所以快樂的人能夠愛。
愛與愛結合,就像鮮花吸引蝴蝶,水流向大海那麽自然。如果我們想選擇愛,就不要選擇痛苦。如果痛不產生苦,那就沒有事物能摧毀我們的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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