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靜的心跡(291) 幸福由自己去創造


幸福不是外部因素的結果,而是我們内心的創造。這意味著我們生活態度塑造了自己的感受,起心動念影響了生活的素質。幸福至少包含一種感覺,我們感到自己幸運和有福氣。我們生而為人,這是幸運。有強大的創造力,這是我們的福氣。儘管人人都想幸福,但我們必須親自去創造。

接受並理解内在的創造力,我們就會積極去實踐。我們的意識和情緒一直在交互作用。如果只專注於消極的想法和情緒,我們的生命就會被消極的能量所主宰。同樣地,如果集中注意力塑造積極想法和情緒,我們就會建立起積極的生活態度。運用自己的能力去創造美好的生活,就是自我實現。

清晰地識別出真正的需要,儘量排除欲望,我們就能維護生命的利益。這些需要包括安全感、歸屬感、成就感等。我們可以通過反思自己的行爲、想法和情緒,去確定真正的需要。當需要得到滿足,我們就會感到幸福。

良好的人際關係是幸福的必要條件。我們的一切需要,都必須得到其他人的協助,才能真正滿足。透過了解和交流,培養感激和信賴,共享生命和共同成長,我們就能建立緊密的關係。
幸福不是一種選擇。我們只要著眼於生活中的積極方面,而非消極方面。我們只要表達感激之情,而不是埋怨或責備。這種態度已經能夠讓我們更加樂觀,對幸福更加理解,更有信心面對生活中的各種考驗。

透過重新塑造内心世界,我們可以建立幸福的基礎。無論我們勇敢前進還是屈服於困難,我們都在創造自己的生活經歷。然而,如果我們能夠積極看待生命、滿足真正的需要、重視人際關係,便可以為自己創造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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